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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業男涉玩性虐遊戲姦女同志 堅稱無隱瞞性別 強姦及非禮均脫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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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李慧娜
出版:2021-10-08 16:29
更新:2021-10-08 19:12無業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軟件結識一名女同志,對方一直以為他是女性,又以「姐姐」稱呼他,兩人更再相約到酒店進行性虐待(SM)遊戲,男方進入女方體內後,女方始發覺「姐姐」是男兒身,最後報警稱遭強姦;男方卻否認指控更稱未有刻意隱瞞其男性身分,又稱他有一把「男人聲」,兼在事主面前脫外褲露腳毛,亦有與事主擁抱等,認為對方應知他是男人。6男1女陪審團今(8日)退庭商議後,下午就「罔顧」的法律定意作提問後,便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非禮罪不成立。
被告曾子豪,30歲,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,在觀塘悅品海景酒店一房間內,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。X於案發時約20多歲。被告得悉裁決後向陪審團鞠躬。辯方大狀在散庭後亦向被告說:「以後小心做人,得到教訓啦。」
事主X稱一直以為被告是女人
庭上證供指,女事主X透過標明是女同志交友軟件的「Butterfly」認識被告,被告網名為「Jan」,又在資料上選了「TB (tomboy,男性打分的女性)」。X因相信只有女性才會使用該女同論壇,她亦有以「姐姐」稱呼被告,對方亦沒有作過澄清,故一直以為被告是女性。二人交往期間並有談及玩性虐的事,最後更相約到酒店開房。案情重點。(詳看下圖)
男子女同志群組識女子 相約玩SM時涉強姦 事主始問:乜你男人嚟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以為女性才用女同論壇 認有交流情慾訊息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覺有溫度異物插入 查看被告驚見真陽具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稱曾攬事主明顯是男人 不明為何仍要問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從未認是女性 網名Jan與林海峰洋名相同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指被告樣子白淨兼矮 故未留意是男兒身
無業涉姦女同志 事主向友稱不情願下被真陽具插入 對報警感猶豫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稱姐姐未作澄清 被告解釋:覆唔切短訊
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認為事主非同性戀 因對方未說唔鍾意男人
辯方律師在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曾子豪(圖)被推開後,便停止並沒再性交,若他想強姦,可壓著事主繼續,但他沒有。(資料圖片)酒店見面被告沒脫下衣服
事主X當日先到酒店「開房」,被告稍後才到達,當時X已赤裸在床上等被告,被告入房後摸X的私處等,又拍打她的臀部等位置,及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。被告全程未有脫下衣服,亦沒有說話。其後,被告把X拉入浴室,清洗身上的蠟,但被告仍一直穿著衣服。至有異物插入始知被告是男人
洗澡後,兩人返回床上,被告終脫下衣服上床,並用被蓋著二人的身體,期間不斷摸和用手指插X的私處,X後來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身體,初時猜想是陽具狀的性玩具,惟之後感到該物體有溫度,即追問:「咩嚟?」之後事主把被告推開,發現是被告的陽具,頓時感驚慌、㥬惶,直指事件令她覺得好反感,及「好變態」。X離開後立即找了一名男性朋友傾訴,亦直言對是否被強姦及應否報警感猶豫,後來該男友人為X聯絡了風雨蘭,X在社工陪同下報警。
被告否認隱瞞性別
辯方案情指被告並沒有刻意隱瞞其性別,他所用的網名「Jan」,是中性名字,與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樣。被告自辯亦提到,他使用女同軟件,只是想識下女仔,他又解釋X叫他做「姐姐」時未作澄清,因為當時兩人在交互訊息「覆唔切」,但他認為X並非女同志,因為未聽過X說「唔鍾意男人」。不想肉貼肉才未有脫衣
至於二人在酒店見面時,被告稱他與X曾有對話,他有解釋因見到X的皮膚有紅疹,不想與她「肉貼肉」,所以才沒有脫下衣服。但稱他明顯有一把男人聲,亦有在X面前脫去外褲,露出腳毛及後腿,認為X應知道他是男人。對X不知他是男人感奇怪
及至二人親熱時,他出現生理反應,X應理感覺到。他在床上用下體接觸事主私處時,「磨磨下便入咗去」,但X竟問他:「咩嚟?」被告稱他也感到奇怪,心想:「仲可以係咩嚟?」X又稱:「乜你係男人嚟,仲要無用套。」被告稱他當時也感到愕然,因為雙方已相處一小時,不解X為何會這樣問。被告又解釋,他事後有傳款500元給X,是用來支付酒店的費用。 -
隱暪 與 性侵 是兩回事吧?
要真沒有負評當然是黃鴻升,主要是人都已經走了,每個人都對他正評,其他負評也會被他死的消息掩蓋
快點結束吧
現在就可以了
哈哈哈 被硬拉去那個位置要扛市府選人
希望大家給個建議 拜託了我還在讀書在家上線上上課沒什麼幫助希望我不會中標😨
我也要讚讚謝謝
那也要給我買得到快篩阿
基本防疫措施做好 剩下的就聽天由命 不要自己嚇自己